足纪字(2007)10号
关于对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主教练沈祥福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、、中超、、中甲、、中乙足球俱乐部:::
2007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二轮第68场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队与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7年6月23日在广州越秀山体育场进行,,,当上半时比赛结束时,,,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沈祥福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,,进场指责裁判员,,,这一行为导致全场2万多观众对裁判的强烈不满情绪,,,,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。。。。
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第四十四、、四十八、、五十二条之规定,,,,并鉴于沈祥福本人及俱乐部对所出现问题有较深刻的认识,,特作出如下处罚::
停止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沈祥福进入替补席3场(中甲联赛第十三、、、十四、、、、十五轮),,,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。。。。
在今年的中超、、中甲联赛中,,,多次出现教练员指责、、、辱骂裁判员的情况,,,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,,,违反了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,,,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,,这对刚刚开始复苏的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是十分不利的,,,望各俱乐部(队)要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特别是教练员的管理和教育,,,,切实做到“四尊重”,,,保证联赛顺利有序进行。。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(代)
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